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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经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罚一名网暴他人违法人员

2024-6-5 09:27| 文登信息港| |来自: 经区公安分局

摘要: 为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威海经区公安分局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击。近日,网民张某某(化名)因 ...
为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威海经区公安分局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击。

近日,网民张某某(化名)因生活琐事对他人心存不满,为报复他人,在村网格化微信群内发语音辱骂他人,并将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发至微信群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项之规定,经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张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经区公安提醒: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人身攻击和精神创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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