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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篇 | 经区公安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4-7-1 10:09| 文登信息港| |来自: 威海经区公安

摘要: 为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 ...
为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化名)公然侮辱他人案】
威海网民李某(化名)因对物业服务不满,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对物业经理进行辱骂,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初某某(化名)公然侮辱他人案】
威海网民初某某(化名)因与邻居夏某(化名)有矛盾,为打击报复,故意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段视频,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公然对夏某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影响了夏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初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海经区公安提醒:
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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