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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公安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4-7-2 15:41| 文登信息港| |来自: 经区公安

摘要: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经区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现 ...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经区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网民姜某(化名)因琐事同他人发生矛盾,多次通过社交平台采用直播、发布视频等方式,公开辱骂他人,并编造传播虚假视频,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威海网民李某(化名)因对邻居丛某不满,通过社区微信群发布视频对其进行辱骂,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海经区公安提醒:
广大网民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规范网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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