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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眼球编造谣言被行拘

2024-7-3 17:53| 文登信息港| |来自: 威海经区公安

摘要: 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会同网信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案例回顾网民欧某某(化名)在短 ...
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会同网信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回顾

网民欧某某(化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称:“接到上级电话,某某水库塌了。”经核实,某某水库完好无损,不存在倒塌的情况,实为网民欧某某为博人眼球,罔顾事实,在网上下载他人视频,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给予欧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海经区公安提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位网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发言,尊重他人,严格规范个人网上言行,针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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