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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公安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4-7-15 17:37| 文登信息港| |来自: 经区公安

摘要: 为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案例一2024年3月,网 ...
为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3月,网民李某某因工作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在微信工作群公然散布他人不实言论,辱骂他人,对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海经区网警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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