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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2024-7-18 09:01| 文登信息港| |来自: 经区公安

摘要: 言论自由有界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或者各类群聊中,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论是否得当。为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秩序,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不动摇,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 ...
言论自由有界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或者各类群聊中,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论是否得当。为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秩序,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不动摇,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案例回顾】
网民盛某某(化名)因与他人有隙,为打击报复,故意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他人“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谣言信息,并发布其个人信息被大量网民阅读、传播,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经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打击报复他人的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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